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晋0403执964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祥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韩祥书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晋0403执964号
被执行人:韩祥书
被执行人韩祥书的身份信息:韩祥书,男,汉族,现年六十三岁,身份证号码:41052119621022****,住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英雄北路151号华苑北区6号商务楼二单元8层801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晋0403民初174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3000000元(利息另计)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韩祥书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等级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15803555504
联系人: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36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北办公区执行局312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晋0403执5719号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宇伟,韩惠平,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何宇伟,韩惠平,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晋0403执5719号
被执行人:何宇伟
被执行人何宇伟的身份信息:何宇伟,女,1995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治市长子县宋村南李庄村130号,身份证号码:14042819950510****。
执行依据:(2024)晋0403民初3264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3150000元(利息另计)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何宇伟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等级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况的,不予发放。
举报联系电话:0355-3666959
联系人: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36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北办公区执行局411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晋0403执5719号、(2024)晋0403执5720号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何宇伟,韩惠平,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何宇伟,韩惠平,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晋0403执5719号
(2024)晋0403执5720号
被执行人:韩惠平
被执行人韩惠平的身份信息:韩惠平,男,196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治市潞州区惠丰街25院17号楼32号,身份证号14040219630616****。
执行依据:(2024)晋0403民初3264号民事调解书
(2024)晋0403民初3262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6300000元(利息另计)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韩惠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等级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况的,不予发放。
举报联系电话:0355-3666959
联系人: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36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北办公区执行局411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晋0403执5720号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煜,韩惠平,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提出悬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石煜,韩惠平,长治市海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晋0403执5720号
被执行人:石煜
被执行人石煜的身份信息:石煜,男,196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长治市潞州区电厂小区6号楼二单元401室,身份证号14040219631110****。
执行依据:(2024)晋0403民初3262号民事调解书
涉案标的:3150000元(利息另计)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石煜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等级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况的,不予发放。
举报联系电话:0355-3666959
联系人:王法官(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北路236号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北办公区执行局411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潞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