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时讯息 >

征地公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07 10:36:00    

来自伊金霍洛旗政府6月份公开消息:伊旗纳林陶亥镇、乌兰木伦镇等多个村落要开始征地了,看看有没有你家。


征地信息一: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9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恒煤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土地263.3373公顷。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征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集体所有土地263.3373公顷。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集体所有土地263.3373公顷,用于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荣恒煤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用地。经核实,该项目征地不涉及青苗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该项目建设是为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恒煤矿露天开采服务,对于保障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伊金霍洛旗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伊政发(2018)88号)文件,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林地16.8570万元/公顷。征地范围内无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其补偿标准以调查结果为准。


五、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具体承包到户涉及30户,当地政府采取货币方式对征地村组及个人进行补偿。


六、社会保障


经伊金霍洛旗社保部门审核,该项目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七、其他事项


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以上村及有关村民如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者,可在30日内到旗自然资源局质询,也可依据相关《听证规定》,在7日内对上述事项有要求旗自然资源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嘎查村所或当地自然资源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告知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征地信息二: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荣恒煤矿储煤场全封闭工程项目)

来源: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荣恒煤矿储煤场全封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474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内容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荣恒煤矿储煤场全封闭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征收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阿吉尔玛村集体农用地1.8723公顷,其中:农用地1.8538公顷(天然草地1.0412公顷,其他草地0.8126公顷)、未利用地0.018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鄂府发(2024)32号)文件


征地信息三: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苏勒德霍洛村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伊政预公告字〔2025]13号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苏勒德霍洛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布尔台煤矿西南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苏勒德霍洛村面积8.3115公顷的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煤矿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苏勒德霍洛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布尔台煤矿西南区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告知


征地信息四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伊政预公告字〔2025]14号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图塔500万吨/年选配煤中心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面积5.33公顷的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服务煤矿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图塔500万吨/年选配煤中心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征地信息五: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查干陶日木村、壕赖村、喇嘛敖包村、龙活音扎巴村、诺干布拉格村、赛乌聂盖村、沙巴日太村、沙日塔拉村;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呼雅克图村、纳林塔村、朱日根沟村;乌兰木伦镇巴日图塔村、布尔台格村、明安木独村、苏勒德霍洛村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伊政预公告字〔2025]16号)

来源: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查干陶日木村、壕赖村、喇嘛敖包村、龙活音扎巴村、诺干布拉格村、赛乌聂盖村、沙巴日太村、沙日塔拉村;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呼雅克图村、纳林塔村、朱日根沟村;乌兰木伦镇巴日图塔村、布尔台格村、明安木独村、苏勒德霍洛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甘迪尔一一川掌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拟征收伊金霍洛镇查干陶日木村、壕赖村、喇嘛敖包村、龙活音扎巴村、诺干布拉格村、赛乌聂盖村、沙巴日太村、沙日塔拉村: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呼雅克图村、纳林塔村、朱日根沟村:乌兰木伦镇巴日图塔村、布尔台格村、明安木独村、苏勒德霍洛村面积共9.0209公顷集体土地,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新能源发展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该项目征收土地位于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查干陶日木村、壕赖村、喇嘛敖包村、龙活音扎巴村、诺干布拉格村、赛乌聂盖村、沙巴日太村、沙日塔拉村:纳林陶亥镇海勒素壕村、呼雅克图村、纳林塔村、朱日根沟村;乌兰木伦镇巴日图塔村、布尔台格村、明安木独村、苏勒德霍洛村境内,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以甘迪尔 --川掌双回50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伊金霍洛镇、纳林陶亥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作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为期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来源:伊金霍洛旗政府官网>征拆安置 信息栏/“鄂尔多斯地产行情”“悦享鄂尔多斯”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