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洛政〔202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25年3月31日前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洛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60号)等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提高兵员质量努力实现零退兵的意见》(洛政〔2017〕34号)等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三、对《关于印发洛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7〕48号)等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在本决定印发之前文件标识有效期已经届满的,市政府已有文件作出废止处理的,以原文件规定为准);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
1.洛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87件)
2.洛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7件)
3.洛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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